娛樂游艇出口歐洲做什么指令
游艇指令2013/53/EU是為了滿足游艇能夠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,而由歐洲標準化委員會(CEN)與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(CENELEC)制定出來的法規。它是以安全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來的法規。游艇指令下細化了許多協調標準,每個協調標準對應一類產品。
制造商對游艇方面的某類產品進行CE認證時,需要符合指令2013/53/EU與相應協調標準的要求。制造商的產品由歐盟委員會授權的認證機構(Notified Body)進行認證,如果達到要求,就可以獲得合格聲明書以及在產品上加貼CE標志——此時,制造商的產品就可以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了。
1) 適用RCD指令的產品范圍
- 娛樂游艇及部分完工的船艇,船體長度介于2.5m-24m
- 摩托艇(噴水推進器)
- 用于以上游艇的設備或部件 - 包括舷內發動機的點火保護裝置;舷外機的防意外啟動保護裝置;舵輪、轉向裝置、電纜組件;固定安裝的燃油柜、燃油管;艙口蓋、舷窗;
- 安裝在游艇或摩托艇上的推進發動機;
- 廢氣排放
- 噪音排放。
2) 以下為RCD指令排除的產品
* 僅用于競賽、訓練、實驗、營業性目的的船;
* 劃艇、橡皮艇等;
* 僅個人使用而非投放市場的船;
* 沖浪板,包括動力沖浪板;
* 水翼船;
* 氣墊船;
* 潛水器;
* 蒸汽動力的船,如由煤炭、木材、油、天然氣等的燃燒提供蒸汽動力;
* 水陸兩棲船。
3) 游艇設計分類
類別A:游艇的設計要求能夠抵御風力8級以上(以下均為蒲福風級),有效波高4米及以上的海況,但是不包含風暴、龍卷風等極端天氣;
類別B:游艇的設計要求能夠抵御風力8級(含8級)以內,浪高4米(含4米)以內的情況;
類別C:游艇的設計要求能夠抵御風力6級(含6級)以內,浪高2米(含2米)以內的情況;
類別D:游艇的設計要求能夠抵御風力4級(含4級)以內,最大浪高0.3米且偶爾達到0.5米的情況。
4) 游艇CE認證模式
-工廠內部生產控制 (A模式)
-工廠內部生產控制加測試 ( A1模式)
- EC 型式檢驗 (B模式)
- 型式符合 (C模式)
- 產品質量保證 (D模式)
- 產品檢驗 (F模式)
- 單個產品檢驗 (G模式)
- 全面質量控制 (H模式)
- 自然人模式 (PCA)
5)認證模式的選擇:
設計A類、B類
(i) 船體長2.5m至12m: 工廠內部生產控制+產品檢驗(A1模式),或者EC型式檢驗(B模式),補充型式符合性聲明(C模式), 或者以下任意模式: B+D, 或B+E, 或B+F, 或G或H;
(ii) 船體長12m至24m: EC型式檢驗(B模式),補充型式符合性聲明(C模式), 或者以下任意模式: B+D, 或B+E, 或B+F, 或G或H;
設計C類
(i)船體長2.5m至12m:工廠內部生產控制(A模式),或者工廠內部生產控制+產品檢驗(A1模式),或者EC型式檢驗(B模式),補充型式符合性聲明(C模式), 或者以下任意模式: B+D, 或B+E, 或B+F, 或G或H;
(ii) 船體長12m至24m: EC型式檢驗(B模式),補充型式符合性聲明(C模式), 或者以下任意模式: B+D, 或B+E, 或B+F, 或G或H;
設計D類
船體長2.5m至24m:工廠內部生產控制(A模式),或者工廠內部生產控制+產品檢驗(A1模式),或者EC型式檢驗(B模式),補充型式符合性聲明(C模式), 或者以下任意模式: B+D, 或B+E, 或B+F, 或G或H;
6) 游艇認證流程:
1.提交以下相關技術文件(若適用)
總布置圖、甲板布置圖、艙內布置圖、船體結構圖、燃油系統圖、舵系結構圖、交直流電路系統圖、灰黑水管路圖、浮性材料的規格、艙底泵規格、燃油箱規格等
燃油箱壓力試驗報告(提供CE證書的除外)
燃油管路系統壓力試驗報告
LPG系統壓力試驗報告
穩定性計算書/偏移載荷檢驗報告
2.現場檢驗
依據游艇指令下的適用標準對產品進行檢驗,如
ISO 6185 對充氣艇的歐盟CE認證要求
ISO 12217-2 對帆艇的穩性及浮性的評估要求
ISO 12217-1和ISO 12217-3 對非帆艇的穩性及浮性的評估要求
ISO 21487 對游艇上永久性安裝的燃油箱的檢驗標準和要求
ISO 14509 對游艇發動機噪音排放的檢驗標準及要求
注:根據游艇設計類別以及認證模式,認證流程和所需提交技術文件將有所不同。
本文摘自互聯網或者行業相關的雜志,報紙,書籍等資料,如有版權糾紛,請聯系我們即可刪除,我們歡迎您分享,本文不允許復制抄襲
深圳深大睿創檢測技術有限公司——互聯網檢測大平臺,專業從事:3C認證 ,CE認證 ,CQC認證 ,UL認證 ,SRRC認證 ,FCC認證 ,ISO9000認證 ,檢測認證 ,Rohs認證 ,歡迎您登陸我們官網 http://zyjt360.com/